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关于征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的通知

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6-18

陕价协发〔2026〕9号


各有关单位: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“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落实最高人民法院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》(法办〔2023〕358号)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、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(以下简称“陕价协”)《关于建立建设工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》(陕高法发〔2023〕21号)文件要求。经陕价协第三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,陕价协纠纷调解委员会已正式设立,常态化开展建设工程行业专业性、行业性纠纷调解工作。为进一步充实调解专家队伍,提升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与工作质效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造价纠纷兼职专家调解员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岗位及方式

(一)征集岗位

建设工程领域民事纠纷兼职调解员

(二)征集方式

本次调解员征集采取个人自荐、单位推荐、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。

二、参选条件与专业要求

(一)基本条件

1. 政治立场坚定,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公道正派,恪守行业职业道德,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及当事人合法权益,工作严谨务实、勤勉尽责。

2. 责任心强、作风优良,能够严格遵守协会《调解员管理办法》《调解员守则》及调解委员会各项管理制度,服从统一工作安排。

3. 熟悉建设工程、工程造价行业政策法规与业务实操,专业功底扎实、从业经验丰富,能够独立胜任纠纷调解相关工作。

4. 时间精力充足,能够积极参与案件调解、业务培训、疑难案件研判等常态化工作。

5.  大专及以上学历,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具有较强的逻辑研判、沟通协调及文字表达能力,热心行业公益调解事业,职业操守良好,在行业内口碑优良、具有一定公信力。

6. 身体健康,能够保障参与调解工作的时间与精力;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,行业影响力突出、专业能力精湛的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。

7.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入选: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曾被开除党籍、公职的;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;存在学术不端、行业失信等不良记录的人员。

(二)专业任职要求

满足以下任意一项专业条件即可报名。

1. 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20年以上,熟练掌握行业政策、计价规则及实操要点,专业功底扎实深厚,履职成效显著,在业内具备较高认可度。

2. 熟练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规范、技术标准及项目管理流程,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20年以上,曾任2项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,具备丰富的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纠纷处置经验。

3.精通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,从事律师或专职法律工作15年以上,独立承办建设工程纠纷案件5起及以上,熟悉工程争议各类多元化解流程。
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
(一)申请人如实、完整填写《调解员征集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),本人签字确认、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,连同身份证复印件、执业资格证书、职称证书、个人业绩证明、2寸蓝底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,整理形成纸质版+电子版完整申报资料。

(二)所有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7月10日前报送至陕价协会员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

(三)自荐及推荐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负责,严禁虚报、瞒报、伪造材料。对查实存在失信申报行为的个人及单位,将记入行业信誉信息台账。

四、资格审查与聘任流程

(一)陕价协纠纷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,结合申报人员专业资质、从业履历、职业品行、行业影响力及调解队伍结构配置等情况,综合审核筛选,确定拟入库调解员名单。

(二)对拟入库调解员人选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由陕价协纠纷调解委员会统一颁发调解员证书,正式纳入调解员专家库、上岗履职。

本通知未尽事宜,由陕价协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联系人: 郝改燕    联系电话: 029-82475440

附件:调解员征集申请表

陕价协关于征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的通知


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

2026年6月13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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